新闻中心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地勘基金项目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8月2日发布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地勘基金项目的通知》(陕自然资勘发〔2022〕135号),全文如下: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地勘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调院、各地勘集团公司、中央驻陕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依据《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做好2023年度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现将《2023年度省级地勘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推荐地勘基金项目,填写《陕西省地勘基金项目推荐建议表》,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勘集团公司论证并排序后,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电子表发到基金中心邮箱(dkjjxmb@163.com)。正在实施的地勘基金项目,要加快工程施工进度,8月31日前具备续作条件的可正常推荐。
经省厅组织筛选论证后,编写立项论证材料。
二、在陕西省境内开展的公益性矿产调查项目,凡有提供找矿靶区绩效目标的,请填写空白区项目立项推荐表,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筛选后,需按保密规定提供支撑立项的最低保障程度的公益性地质资料包,提供的项目、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筛选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按地勘基金立项规定编写,文图齐全的2套、文本1套,编写立项申请的项目及报送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省级公益性项目由省地质调查院负责组织立项论证。在组织项目专家论证时,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参会予以指导,并将论证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基金中心 杨志军 029-89650592 省自然资源厅 张智义 029-84333267 省财政厅 王尹哲 029-68939212)
点击下载 【附件2023年省级地勘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