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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自然资源系统科技成果和统计公布共享实验设备的通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自然资源系统科技成果和统计公布共享实验设备的通知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部省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在陕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在陕国属地勘单位、省属地勘单位、在陕相关高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部省有关科技创新工作规定,落实厅党组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凝炼我省自然资源系统的科技成果,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在厅主责主业和陕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统计2019年以来的科技成果和共享实验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征集范围
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科技成果、地质与矿产资源科技成果、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卫星遥感与信息化应用科技成果、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科技成果、重要标准成果等六个方面。
二、科技成果征集内容
(一)成果基本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所属领域(参考第一条要求中六个方面)、完成单位、成果主要完成人、任务来源和编号、项目起止时间、总经费、验收时间、验收单位等。
(二)成果主要内容: (1)成果概述; (2)成果的创新性、自主性、实用性; (3)支撑自然资源重点工作和行业科技进步情况及应用案例; (4)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5)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及获奖情况。围绕上述内容提供1200字文字材料,附不超过4张清晰反应成果内容的图片(不低于600万像素)。
各单位需对推荐的科技成果做好推荐遴选和把关,并对真实性负责,按要求推荐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果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进行推荐,公函中要说明公示情况。各单位对推荐的科技成果要严格审核,注重质量,且为非涉密科技成果。
三、报送时间和形式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选编成果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于8月31日前报送,邮件请注明“陕西省自然资源科技成果推荐”。我厅将根据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适时向社会发布,并以后将每年进行征集发布。
有共享实验设备的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同步汇总上报本单位的共享实验设备及信息(具体见附件1、附件2),我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以后如有共享实验设备增减变化,请与我厅联系,及时进行进行更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王之阳 029-87851125
厅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杨树勋 029-84333126
邮箱:sxzrzykjcg@163.com
附件1:共享实验设备汇总表
附件2:单个实验设备信息表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