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第一条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当拥护协会章程。
个人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四)所学专业、从事工作、研究方向与协会业务范围相关;
(五)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及其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及研究能力;
(六)能够参加协会活动。
单位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四)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及其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学术影响力;
(五)能够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需由一名理事推荐介绍);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审议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及时在协会刊物、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协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在协会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及有关论文的优先权。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不断学习防灾减灾与生态文明相关知识;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会员自动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及会员牌匾。会员超过 1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因不履行义务被视为自动退会的;
(三)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协会会员条件的;
(四)因不当言行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五)会员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资格终止的,协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协会刊物、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