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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2-08 09:55 阅读:2259 来源:转载

为提升榆林市建设管理科学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用监管,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管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02560957@qq.com。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7日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为规范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榆林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划分为规划编制地价评估、测绘、设计方案审查、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核验核实和自然资源执法8个领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信用评价

(一)规划编制领域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在上一年度规划编制实施中,依法依规遵守、执行规划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其他规定的信用行为,无任何违法失信行为,编制的规划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B级良:在上一年度规划编制实施中,依法依规遵守、执行规划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其他规定的信用行为,无任何违法失信行为;

C级中:有下列为之一的

1)规划编制成果质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位规划有关要求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年内发生1次行为的;

2)市场主体应对其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设计成果的合规性负责,并应以书面形式对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的行为;

D级差: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

1)市场主体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违反资质等级规定范围承接项目,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违法行为的;

3)规划编制成果质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位规划有关要求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的行为;

4)市场主体应对其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设计成果的合规性负责,并应以书面形式对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承诺,未履行承诺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二)地价评估领域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在估价服务当中,依法依规遵守、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其他规定的信用行为,无任何违法失信行为,且出具的评估报告获得中估协表彰奖励的;

B级良:在估价服务当中,依法依规遵守、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其他规定的信用行为,无任何违法失信行为;

C级中:出现以下情形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造成一定影响的;

1)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的;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联系电话和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或及时变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估价成果报告及按要求提交备案的;

2)机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规、行约,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在其他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的;对行业组织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等工作不予配合的;中介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D级差:出现以下严重违法失信情形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造成重大影响的。

1)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估价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指派未取得或被吊销注册证书的人员以土地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与估价业务的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事业务、签署估价报告或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估价报告的;因估价报告失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但情节较轻的;不通过所在机构,私自收取服务报酬,情节较轻的;现场查勘及签字土地估价师未在备案估价师名单中的;

2)备案证书或营业执照未及时更新的;对本机构执业人员违规从事土地估价活动未予制止的;与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或者为其他目的,出具虚假不实估价报告的;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的;因估价过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估价报告失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情节较为严重的;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评估结果明显偏离市场价格且拒不修改,或同一报告累计超过2次修改后仍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

3)拒不执行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的;以暴力、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并给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备案证书的;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或者为其他目的,出具虚假估价报告,谋取不利益的;签署虚假估价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未取得或被吊销土地估价师证书仍以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测绘领域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在一个评价年度内能严格按照测绘技术规范按时完成测绘成果;测绘人员和测绘单位受到测绘行业公开表扬、奖励、取得荣誉的;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

B级良:未严格按照测绘技术标准规范完成测绘成果,但无重大技术错误且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错误并未造成损失的;

C级中:测绘成果未按照测绘技术标准规范完成测绘成果,错误元素较多但无重大技术错误,能及时纠正错误挽回损失的;

D级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测绘成果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密文件出现泄漏行为的;

2)测绘成果未按照测绘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而出现严重失真且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服务时效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而被委托方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4)测绘单位恶意作废、伪造、变造测绘成果的;

5)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单位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

6)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项目的;

7)允许其他单位以本测绘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8)测绘人员和测绘单位具有不良社会影响或在测绘领域被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的。

(四)设计方案审查领域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的;规划设计内容符合规划条件,满足《榆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图标准且报建操作无误的;有突出诚信事迹的;

B级良:与评价依据(1)(2)(3)(4)(5)中的内容,存在个别不符合的情况,且对规划无重大影响并满足相关规划规定的;

C级中:与评价依据(1)(2)(3)(4)(5)中的内容,存在多数不符合的情况,但对规划无重大影响的;

D级差: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情况的;与评价依据(1)(2)(3)(4)(5)中的内容,存在严重不符合的情况,且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存在失信行为的。

3.评价依据

1)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2)设计方案与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记载的符合情况:

设计方案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土地用途、范围、面积的符合情况;

设计方案与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载明规划条件的符合情况,与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记载的符合情况;

3)项目制图标准化的符合情况:

按《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审方案电子图纸提交标准》制图的符合情况;

进行数据套合,即总平面图在权调地形图上制图的符合情况;

4)项目自查数据与审查数据的符合情况:

进窗提供的日照自查报告与设计方案自查报告和审查数据一致的符合情况;

5)政务平台报建应用的符合情况:

报建时导入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数据与设计方案自查报告数据一致的符合情况;

报建的电子图纸正确规整、加盖电子印章的符合情况;

进窗后图纸正确,按审查意见修改的,未造成办卷延误的符合情况;

6)其他被认定为信用良好或失信的行为。

(五)土地利用领域

1.市场主体供给方面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符合各项评价依据的;

B级良:与评价依据①②③中一项情形不符的,且无重大影响的;

C级中:与评价依据①②③中两项情形不符的,且有一定影响的;

D级差:与评价依据中一项情形不符的。

3)评价依据

市场主体企业竞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时无使用融资资金情形的;

市场主体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开竣工建设的情形;

市场主体企业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情形的;

④市场主体企业无按照约定容积率开发建设情形的;

⑤市场主体企业无闲置土地或历史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情形的。

2.公共投资建设方面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符合各项评价依据的;

B级良:与评价依据①②中一项情形不符的,且无重大影响的;

C级中:与评价依据①②③中两项情形不符的,且有一定影响的;

D级差:与评价依据④中一项情形不符的。

3)评价依据

①建设单位按照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开竣工建设的;

②建设单位固定投资强度、相关约束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

③建设单位按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

④建设单位名下无欠缴划拨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情形的;建设单位名下无闲置用地情形的。

(六)不动产登记领域

1.市场主体供给方面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与①②③④⑤⑥项评价依据相符,不存在⑦⑧⑨⑩⑪⑫⑬评价依据情形的;

B级良:与②③④⑤⑥项评价依据情形相符,不存在⑦⑧⑨⑩⑪⑫⑬评价依据情形的;

C级中:与④⑤⑥项评价依据情形相符,出现⑦⑧评价依据情形,不存在⑨⑩⑪⑫⑬评价依据情形的;

D级差:与⑨⑩⑪⑫⑬项评价依据任一情形相符的。

(3)评价依据

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建设项目)交房交证率达85%以上的;

②已签署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服务协议,且按照协议约定规范提交资料、受理业务,业务退件率低于2%的;

③已签署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服务协议,且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移交纸质档案的;

④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价款、契税的;

⑤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如期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⑥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建设项目)不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或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已经处理的;

⑦不遵守办事场所有关规定,影响、扰乱、破坏公共秩序的;

⑧违反告知承诺制度,存在虚假承诺,未及时或全部践诺的;

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不动产登记的;

⑩冒名顶替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⑪利用工作便利违规获取或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致使他人不动产权益受损的;

⑫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利用登记资料、有关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⑬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2.公共投资建设方面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与①②项评价依据情形相符,不存在③④⑤⑥⑦⑧评价依据情形的;

B级良:与①②项评价依据情形相符,出现③项评价依据情形,不存在④⑤⑥⑦⑧评价依据情形的;

C级中:与①②项评价依据情形相符,出现③④项评价依据情形,不存在⑤⑥⑦⑧评价依据情形的;

D级差:与⑤⑥⑦⑧项评价依据任一情形相符的。

(3)评价依据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价款、契税的;

②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不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或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已经处理的;

③不遵守办事场所有关规定,影响、扰乱、破坏公共秩序的;

④违反告知承诺制度,存在虚假承诺,未及时或全部践诺的;

⑤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不动产登记的;

⑥冒名顶替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⑦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利用登记资料、有关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⑧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七)核验核实领域

1.市场主体供给方面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符合各项评价依据的;

B级良:与评价依据有一项情形不符的,且无较大影响的;

C级中:与评价依据有两项情形不符的,且无较大影响的;

D级差:与评价依据有两项及以上情形不符的,且有较大影响的。

3)评价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情况开发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开发建设:

实际建设情况与平面布局(建筑退界、退线、建筑间距、平面位置及尺寸等)的符合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与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的符合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与单体建筑的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的符合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与建筑立面造型、材质和色彩等的符合情况;

项目配建设施建设及移交与临时建筑拆除清理情况:

项目配建设施建设及移交情况;

场地的应拆建筑的拆除和清理情况等。

2.公共投资建设方面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符合各项评价依据的;

B级良:与评价依据有一项情形不符的,且无较大影响的;

C级中:与评价依据有两项情形不符的,且无较大影响的;

D级差:与评价依据有两项及以上情形不符的,且有较大影响的。

3)评价依据

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和《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情况开发建设;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

实际建设情况与平面布局(建筑退界、退线、建筑间距、平面位置及尺寸等)的符合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与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的符合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与单体建筑的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的符合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与建筑立面造型、材质和色彩等的符合情况;

临时建筑拆除清理情况。

(八)自然资源执法领域

1.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分为A级优、B级良、C级中和D级差四个等级。

2.评价标准

A级优:无失信行为的;

B级良:在行政机关办案期间积极主动配合且情节轻微的;

C级中:在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期间拒不配合且情节轻微的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项后,未在法定期间缴纳罚款而产生滞纳金的行为;

D级差: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项不履行、逃避执行,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评价应用

(一)对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租赁、登记、规划业务等事项提供优先办理、容缺办理、承诺办理、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和通报表扬;

(二)对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良的,开展日常监管,合理提高抽查比例、适当增加监管频次;

(三)对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中的,在土地管理行政相对人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租赁、规划业务等事项依法重点审查,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日常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取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的政策优惠和行政便利措施;

(四)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差的,暂停正在实施的相关业务,并在一年内不能承接全市本行业相关业务;视为不具有承担市内土地出让、转让、划拨、租赁开发利用和规划业务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认定为不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禁止参与自然资源系统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取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的政策优惠和行政便利措施;应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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