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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召开《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修订座谈会
9月26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修订座谈会。副厅长王雁林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厅修复处、省国土整治中心、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相关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议组织对《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进行了讨论交流,各参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中的问题困惑,分别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作用,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提取使用基金,完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同时,要统筹考虑,平衡好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促进共同发展。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新办法早日落地实施,为矿山生态修复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