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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榆林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立法调研
8月17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米劲带领调研组先后赴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横山区、榆阳区等地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立法调研。市人大法工委、环资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等相关人员参加调研,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灾害防治协会会长张茂省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米劲对我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条例的制定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充分了解了我市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矿山生态治理和修复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梳理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为我市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米劲强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以此次立法调研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矿山生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中坚持科学规划、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要压实各方责任,认真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矿山生态修复全覆盖,全面巩固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赢目标。